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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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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南县2019 -2021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9  

定南县2019 -2021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定南建设,实现无疫情县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实现有计划拔除疫点,直至基本实现无疫情。年度目标要求为:2019年根据省、市要求基本实现无疫情,2020年完成疫区内全部普查并清除新发生发现的病死树,2021年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具体指标是:疫点拔除率达到100%,伐除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处理合格率达到100%,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防控除治办法及技术要求  

  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采取绩效承包办法,以全县除岭北镇外的松林面积25.3424万亩为基数,实行公开招投标绩效目标承包综合防治,2019年以25.3424万亩松林面积为基数进行除治付费,2020年按2019年的基数下降40%进行除治付费,2021 年按2019年的基数下降70%进行除治付费。岭北镇松林面积12.4223万亩,由岭北镇自行组织除治。  

  疫木除治技术要求为伐桩应低于5厘米,伐桩放置磷化铝或喷洒虫线清药剂进行除害处理,用厚度不低于0.8毫米的塑料薄膜包扎并覆土20厘米压实;疫区除治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1厘米松树枝桠,凡采伐的病枯死松木,必须做到当天砍伐,当天烧毁或粉碎(削片);在山高林密人迹罕至的地方用铁丝网包扎疫木处理。  

  三、防控措施  

  (一)加大疫木疫源除治力度。加强对疫情发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的拔除巩固,建立常态化病树清理工作机制,按除治标准及时干净彻底清除疫木病源。强化疫区检疫管理,禁止在疫区擅自采伐松木,坚决制止偷砍盗伐疫木、偷捡疫木做柴火的现象,定期清理村民房前屋后的松枝、枝桠,清除松材线虫病传染源。加强检疫执法检查,严禁疫区内的松木及其制品擅自运出疫区,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检疫。  

  (二)加大松褐天牛防治力度。在发生区松林小班内实施松褐天牛防治,降低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遏制传播速度,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大疫情监测普查力度。实施常年监测机制,常年组织实施春、秋两季的专项普查,及时发现病死树,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四)加大防控宣传工作力度。扎实做好防控宣传,通过微信、手机报、宣传标语、电视等多渠道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普及松材线虫病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各镇、场要全力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对疫区山林进行除治疫木,做好林农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使施工单位在疫区内对病枯死树清理除治有关作业中不受阻拦。镇林业工作站每月要对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检查报告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和县林业局林检站。县林业局要加强培训、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和除治要求进行作业。供电、通信等其他涉及部门要通力协作,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除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队伍管理。各镇、场生态护林员在巡山护林中,对发现的松材线虫病死树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上报县林业局林检站。若生态护林员不称职,由镇解聘合同。  

  (三)强化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技术要求实施,确保除治质量。在年度综合检查验收时,严把疫木除治关,发现一棵疫木除治不合格,给予扣除所在行政村区域内除治总承包费的10%,并以此类推,直至扣除该行政村区域内的总承包费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严把疫木处理关,发现一处疫木枝条Y材被农户或企业偷捡回家做柴火或作他用,给予扣除所在的行政村区域内除治总承包费的10%,并以此类推,直至扣除该行政村区域内的总承包费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严把疫木清除关,发现一棵病死树未除治到位即扣除150元的除治承包费,以此类推计算,并在一周内把病死树按技术要求清理干净。  

  (四)强化检查验收。镇村干部、生态护林员为质量监督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对每一株疫木处置情况进行拍照、签字验收,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专业要求处置,应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林业局将按规定扣除施工单位处置费用,并返还给所在镇作为工作经费。县林业局全程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对各镇验收情况按20%抽查。  

  (五)强化奖惩考核。年度检查验收以镇、场为单位进行考核,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镇、场,县财政按镇、场辖区范围内的松林除治面积给予每亩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平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及检查验收等费用。对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镇、场,县财政不予安排工作经费,并在年度木材采伐指标、林业用地审批方面给予减批。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完成防控任务和目标导致疫情扩散的镇、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