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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北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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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岭北镇的实施。研究提出岭北镇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岭北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岭北镇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岭北镇基层组织、纪律监察、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岭北镇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各村(居)委员会依法自治。

(四)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五)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有岭北镇生产生活安全监管职责,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辖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岭北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4个: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承办镇党政机关和镇人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其它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镇民族宗教事务所牌子)

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其它工作。

(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村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及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

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事业机构

镇事业站所统一设置6个: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林业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3、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职责。

4、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镇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5、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其人财物由镇统一管理,县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7、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承担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职责任务。

农业服务中心实行由镇和县级农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以镇为主,人事调配和财产管理以县农口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其人财物分别由县财政局、林业局管理,人员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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