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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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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的豁免出具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

3.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

4.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

5.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