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
办理对象 |
申请人为自然人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
申办材料 |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或者经济困难承诺书;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办理程序 |
1.到法律援助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 3.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予以法律援助。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日,承诺时限即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定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 |
定南县历市镇仙岭大道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797-4265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