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办字〔2021〕25号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请各镇(城市社区)和有关单位对照《定南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分工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工作考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请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定南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分工表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书记龙小东,县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
定南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1 |
理顺应急管理职责 |
1.整合乡镇(城市社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防御、消防、灾情管理等现有资源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及担任分管领导的乡镇(城市社区)党委(党工委)成员。 2.乡镇(城市社区)明确 2—3 名应急管理人员,其中至少 1 名为专职人员,并配备基本办公设施。 |
各镇(城市社区) |
1.行文成立(或调整)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主任、副主任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由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担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从事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成立机构文件报县安委办邮箱) 2.设立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站,明确3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制度,实行集中办公;不要求挂牌和制度上墙。(应急管理工作人名单报县安委办邮箱) |
2021年 12月10日 |
2 |
建立应急管理网格 |
3.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专职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综治、消防网格员等网格资源,建设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 1 名应急管理人员。 4.推动有条件的网格设立应急服务站(点),明确网格员工作内容,建立应急管理明白卡制度(明确网格员、联系方式、风险防范重点等)。 |
各镇(城市社区) |
3.每个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名单已报县应急管理局),有管理台账(人员名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等)。 4.县城各网格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明确网格安全员及其工作内容(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等),建立应急管理明白卡制度。 |
2021年 12月10日 |
3 |
建立应急指挥体制 |
5.建立由乡镇(城市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体系。 6.以乡镇综合治理网格化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整体实现乡镇应急指挥有场所,实现与省、市、县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
各镇(城市社区) |
5.行文成立镇(城市社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站一并列入成员单位。 6.推进镇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镇应急指挥有场所。 (成立机构文件报县安委办邮箱) |
|
4 |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7.乡镇(城市社区)和相关部门组织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 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8.行政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 10 人的应急救援力量。 9.积极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和扶持应急志愿者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镇(城市社区) |
7.行文成立镇(城市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30人;(队伍人员名单报县应急管理局) 8.行文成立行政村(社区)应急救援队队,不少于10人。(队伍人员名单由各镇(城市社区)汇总后,统一报县安委办邮箱) 9.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军地协作风险联测联防联处机制,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和扶持应急志愿者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队伍人员台账。 |
2021年 12月10日 |
5 |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
10.乡镇(城市社区)和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制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突出可操作性。 11.县、乡镇(城市社区)每年开展 1 次以上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行政村(社区)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镇(城市社区) |
10.镇(城市社区)和相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 11.县、镇(城市社区)每年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对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安委办邮箱) |
2021年 12月25日 |
6 |
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
12.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各镇(城市社区) |
12.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制,有会议记录。(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安委办邮箱) |
2021年 12月10日 |
7 |
强化应急管理保障 |
13.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行政、事业编制和公益岗位分配使用向乡镇(城市社区)倾斜,支持乡镇(城市社区)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 14.研究制定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标准,保障工作经费。 15.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各乡镇(城市社区)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每年组织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员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16.乡镇(城市社区)按照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的“十个一”工作标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7.强化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应急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城市社区) |
13.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行政、事业编制和公益岗位分配使用向乡镇(城市社区)倾斜,支持乡镇(城市社区)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 14.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城市社区)编制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预算。县财政局根据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将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安全员岗位津贴列入财政预算。 15.县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城市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各镇(城市社区)每年组织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员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 16.各镇(城市社区)按照“十个一”标准,建立健全资料台账,完善设备设施,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 17.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定南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定府办字〔2021〕55号文件要求,牵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一并纳入考核内容,12月10日前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明确考核程序;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县安委会审批。 |
2021年 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