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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定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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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字〔2022〕1

关于立即开展定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网格区责任单位,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定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安2021〕10号),按照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定安办字〔2021〕24号)《定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和今冬明春应急保供实施方案》(定安字办〔2021〕26号)要求,立即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用气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宣传单等各类方式,进社区、进校园、进厂区、进农户、公共场所,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开展用户安全用气自查,确保燃气使用各环节安全。

二、深入排查安全用气隐患

加速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隐患,由住建牵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监、各镇(城市社区)、各网格责任单位等全力配合,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场所、燃气管网、燃气工程、燃气器具、各村居(社区)、老旧小区燃气使用、餐饮等燃气使用等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

1.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大型商场、宾馆酒店、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商住混合体、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存在的问题隐患。重点是: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原则上应具备联锁切断功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大型商场)、县文广新旅局(景区、旅行社)、县教科体局(学校)、县卫健委(医院)、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县市监局(宾馆、餐饮、农贸市场)、县消防救援大队(酒店)、县公安局(宾馆)等)

2.全面排查整治村居(社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村居(社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是非法储存瓶装气、违规设置充装点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小区庭院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3.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的排查整治。重点是: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情况;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堵住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4.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建立档案,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燃气中高压管道被违章占压,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按期检验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

此外,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我县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燃气经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备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维护检测,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内容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是否组织送气员对居民用户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燃气设施是否老化、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产品,并做好记录如实。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请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每周三下午4时前将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工作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县住建局燃气办各网格区责任单位每周三下午4时前报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住建局燃气办和城市社区管委会分别后留存跟踪督导,并每周四下午4时前报县安委办汇总。

县住建局燃气办:联系人张经行,17379758117

邮箱∶dnxghjsj@163.com。

城市社区管委会:联系人冯金洪,17779799382。

邮箱:dncqjdzgb@163.com

县安委办:联系人叶填,19914699172。

邮箱:dnxajj2010@163.com。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2022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县委书记龙小东县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0日印发


定南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序号

排查

单位

被排查企业(场所、住户名称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实际完成整改时间

整改验收人

备注:存在问题隐患主要包括1.非法储存瓶装气、违规设置充装点2.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3.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4.小区庭院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5.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未安装烟道通至户外的燃气热水器特别是在浴室、卧室等密闭空间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未安装烟道通至户外的燃气热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