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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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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定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定安字〔2022〕36

关于做好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防范综合督导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实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防范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县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各镇(城市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的严峻复杂形势,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领导

市安委会将在国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五轮次的督导督查,并组织20个工作组深入各地定点包保督导督查各镇要按照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及其他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包小组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县直各单位要对负责的网格区包户到人,做好安全排查和入户宣传。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即日起11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业全面自查、部门执法检查、政府督查贯穿大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安全生产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要紧紧围绕“人、车、路、企业”关键要素,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突出国省道、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突出隔离人员转运等关键环节,精准排查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隔离人员转运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坚决杜绝凌晨2时至5时上路转运,交警部门要安排前导车辆开道引导。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危化品安全。要对全县8家危化品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提级管控,盯紧盯牢重大危险源、动火等高风险特殊作业,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建筑施工安全。要把当前安全风险防范摆在第一位,杜绝抢工蛮干,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各项制度要求,严惩违法分包转包、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重点排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完成省市督办事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4.城镇燃气安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场站以及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监管,对老旧管网及时更新改造,严防爆燃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5.自建房安全。要扎实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切实管住存量、严控增量,紧盯节假日期间餐饮、民宿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牢牢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6.消防安全。要深化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提升大型综合体、“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重点单位防控等级。确保9月底前,“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全面“清零”。督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市督办问题按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7.文化和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设施等排查整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重点排查国庆、党的二十大期间大型集会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强化大型集会和其他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排查旅游景点(景区)内险路、险坡和地质灾害隐患,强化观光车辆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和设备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8.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30条具体要求以及市77条举措,强化矿山安全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非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9.工贸安全。重点排查工贸企业落实特殊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督促金属冶炼、液氨制冷、建材等重点企业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高处、检维修、涉煤气等危险作业实行提级审批,规范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严防高处坠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对工贸领域“百日清零”行动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

10.民爆物品安全。重点排查节假日期间民爆物品入库管理情况,整治“四超、三违”,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11.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2.其他行业领域校园、电力、水利、危险废物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生态环境局

13.开展“回头看”。各镇(城市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当前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和省巡查及市督查反馈问题,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公共安全方面

要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防各类公共安全案(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抗旱救灾方面

要千方百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兼顾农业灌溉用水,多措并举做好蓄水增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方面

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防灭一体、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各项措施,严防严查管控野外火源,做到关口前移、重点前移、措施前移,强化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紧紧围绕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把专项整治、企业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市政府明确要求,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要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凡是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处理或挂牌督办,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停产整顿;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森林火灾,一律实行市级提级调查,一律由市级派员现场督办,对所属乡镇一律进行重点管理,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肇事者责任,一律全市通报。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县纪委监委和“两办”督查室,从即日起到各领域、各村组、各网格开展督查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城市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实行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城乡火灾以及抗旱减灾情况“日报告”制度。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日16:00之前向县安委办(县森防指、县防汛办、县减灾办)报告当日安全防范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值班电话:4291383。

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各牵头部门分别于10月13日前,11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县安委办。邮箱:dnxajj2010@163.com。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定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抄送:县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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