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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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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市监食2023

关于印发2023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股室:

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赣州市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及方案的通知及县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

2023年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工作,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权重元旦、春节、校园等食品安全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为导向,以定南销售领域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销售领域食品(重点校园周边食品、农村食品、旅游景区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预防控制,增强食品抽检的靶向性和覆盖面。现将全县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县局2023年第一批抽检工作计划主要为:包括“三类食品”(食用农产品、“四小”“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食品)、涵盖“三个环节”(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按照任务分工明确101批次抽检任务的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监督抽检任务分工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县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方案,全局第一批抽检43批次,由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安排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抽样场所:重点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水果蔬菜专卖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其中农村市场的抽样占比不少于30%

2)抽检品种:主要为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鲜蛋等,重点加强叶菜类蔬菜抽检。

3)检验项目:主要为禁、限用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限量规定的农药和兽药及重金属污染物,可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项目。

2.餐饮、“四小”、生产、流通领域抽检任务。

按照上级抽检计划安排,聚焦群众关注,同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局第一批计划对餐饮、“四小”、生产、流通领域抽检58批次,重点以“四小”食品为主,“四小”环节食品抽检比例不低于此任务的百分之五十,由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要求落实,各分局配合。

(二)进度安排

按任务均衡推进要求,在2023311日前完成抽样,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食品检验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监测量。

二、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县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赣食药监科201529号的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抽检工作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抽样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抽样规范对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各抽检实施责任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进行确认。当事人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承检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五)核查处置

县局各执法部门负责核查处置,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要及时,在送达的同时立即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信息公布”五个到位的要求,确保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月度、季度、半年度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县局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一律停止其相关工作,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导考评

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督促指导,把相关单位抽检工作及配合抽样等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必要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应当指定相对专业人员负责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在抽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食品股联系。

联系人:张喜新

联系电话:18970728880。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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