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定南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补齐短板弱项,经研究,现将定南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实施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公示公告工作。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制的通知》(定精扶办字〔2018〕2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各级公示公告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公告照片存入项目档案。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补助类项目由各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补助政策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各项目单位做业主,下达的项目由各项目单位负责采购规划设计单位,做好设计预算、备案等工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关于印发定南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定府办字〔2019〕51号)、《定南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发包议事规程(试行)》(定精扶组字〔2019〕6号)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走招标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尽快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各业主单位应积极对接各行业部门履行好相关监管职责。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积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验收、资金申请等工作。项目按建设批复要求10月全面完工、11月完成全面拨款100%。
四、完善项目资料归档。平时要注重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项目档案资料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定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资料目录的通知》(定精扶办字〔2018〕20号)要求完善,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公示单位:中共定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定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定南县财政局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