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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老城镇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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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老城镇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的批复

老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撤销老城镇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领导小组审议,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鉴于老城镇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定巩发字〔2024〕1号)原定运营方已撤销投资,导致项目缺乏投资主体,且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项目难以继续推进。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经研究决定,同意撤销该项目的申请。

特此批复。


中共定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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