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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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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2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南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加挂县博物馆牌子。

第三条  文化馆(县博物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承担全县群众文化的组织、辅导、培训、调研、创作;组织县内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送电影、送戏等“文化下乡”活动;协调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旅游项目开发与对外招商,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促进旅游与文化及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建立名录、保护传承等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非遗传习所、非遗小镇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文物考古、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采茶戏等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戏剧(曲艺)、戏剧舞台艺术工程策划活动。

负责组织实施游客接待中心日常工作;导游讲解员培训;旅游市场营销活动和旅游形象对外宣传;

(七)负责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及旅游统计工作,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影视文艺创作管理工作;电影电视剧拍摄对外协作;神仙岭差转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文化馆(县博物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担部门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综合治理、统计等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协调群文、非遗、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非遗股)

负责承担全县群众文化的组织、辅导、培训、调研、创作;组织县内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送电影、送戏等“文化下乡”活动;协调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

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建立名录、保护传承等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非遗传习所、非遗小镇建设等工作。

(三)艺术股

负责承担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剧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文物股(红色旅游股)

负责承担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安全发展规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全县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贯彻落实全县红色旅游决策部署,发掘保护利用我县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执行我县红色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发展相关规划。负责整合全县红色资源,设计全县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向外推广。组织研发红色旅游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并推向市场。组织协调红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整合资源开展红色旅游系列节庆活动。

(五)规划产业股

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支持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推动全县电影产业发展。承担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县内立项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和推进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组织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组织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文旅行业扶贫、苏区振兴工作。

(六)市场监管与法规版权股

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等级评定及管理。负责管理旅行社业务。组织起草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旅游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非法境外卫星接收设施。组织实施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措施,根据授权审核登记著作权。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协同做好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网络和手机文学、书刊以及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县新闻单位及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七)宣传推广股

贯彻落实上级宣传纪律。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承担国内及境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承担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我县在县外、境外设立的文化、旅游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外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八)广播影视股(科技股)

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组织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三网融合”。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城县和智慧景区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定南县文化馆(县博物馆)事业编制6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股级职数1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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