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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村里都要有公共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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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婷婷)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计生协、爱卫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预计到2022年年底,安徽全省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生活环境改善,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通知明确,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办公服务场所设在村(社区)内,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6项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报告、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开展骨干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报考相关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据了解,从2020年8月开始,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先后在合肥市6个县、区12个村(居)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试点,2021年将试点工作扩展至合肥市9个县区357个村(居),其中瑶海区和肥西县实现全覆盖。从试点工作情况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后,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主动积极,已成为联系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促进、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助力疫苗接种等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