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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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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二、办理条件: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三、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四、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材料

五、办理方式: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统一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办结。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

江西省定南县生态路2号卫生健康委六医政医管股办公室

(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九、投诉渠道

卫健委:0797-4297007,42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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