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和《2024年夏季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赣疾控监督字﹝2024﹞1号)要求,2024年7月中旬,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教体局、市监局对全县的3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夏季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查验游泳场所持证亮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卫生信誉等级、卫生管理情况、对泳池水质、空气卫生质量每日公示等情况。
二是现场监督检查、采样抽检、督促整改验收,切实发现和消除游泳场所经营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强化经营单位和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提升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质量。
三是落实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工作要求,对3家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的水质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6项指标。现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