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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扣的919辆旧机动车公开拍卖(挂牌)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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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23JX07009768项目名称: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扣的919辆旧机动车公开拍卖(挂牌)标的名称: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扣的919辆旧机动车公开拍卖(挂牌),挂牌价331,100.00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0月30日  延期处理方式:项目简介:受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现将定南县公安局管理大队查扣的919辆车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具体信息:
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扣的 919辆旧机动车(小型轿车、小型客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力车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车辆具体信息详见拍卖须知中附件清单)。
整体起始价:叁拾叁万壹仟壹佰元整( RMB:331100.00 元 ),
竞拍保证金:50000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带车牌拍卖,车牌将统一注销。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须依法依规拆解所竞得标的物,严禁拼装组装或整车对外销售。
标的物种类、数量、质量、型号等具体信息以《评估报告书》和实物现状为准。
重要信息披露:二、竞拍方式
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竞租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一人报名竞拍,则采取挂牌方式按起始价报价成交,如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即视为无效报价,按流拍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三、竞买人条件及要求
1、竞买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的经营范围,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能力,如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拍(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竞买人应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证书,并能依法向委托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条件。
3、不接受联合竞拍;
4、报名采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上报名;
5、竞买人须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竞买人企业公章。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及招租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时止;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00时止;
拍卖会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00时;
拍卖会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开标室。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六、报名事项
1、竞买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户;
2、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须在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
①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 江西定南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②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定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③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西省定南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3、如需要拍卖公司协助办理报名相关事项的竞买人,请在报名截止日前与拍卖人联系办理;
4、竞买人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七、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标的物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止
标的物展示地点:定南县修建村定南高速出口往汶龙镇200米路边停车场、定南县东风东路中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正对面停车场。联系人:钟先生17370709666。
本次拍卖标的展示,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一旦参加竞价(报价),即视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实品质及现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必须按要求带齐资质审查所需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拍卖会开始前交由委托方审查,经审查资质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竞买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注:如竞买人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报名参加竞拍,一经查实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竞买人《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等相关经营批准证书应在行政审批有效期内,如资质证书超出行政审批批准的有效期限,则竞买人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报名参加竞拍的公司主体须与出具回收证明公司主体一致,如出现竞买主体与出具回收证明的公司主体不相同的情况,竞拍结果无效,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算20日内将拍卖标的物全部搬离现场,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物或未按期清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停车场保管费用,同时向委托方按100元/天支付违约金,此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0日内完成标的物回收拆解处理工作,并向委托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辆回收证明材料 (包括负责办理本次标的涉及异地籍车辆的下户注销工作,并提供有关报废证明材料),延期提供或拒不提供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买受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机动车的报废(注销)均需要出具车辆回收证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待买受人缴清相关款项及向委托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收到委托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竞得人)》,在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8、本次拍卖涉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缴纳,委托方无需向买受人提供发票;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完成标的物拖离、清理、吊装、运输、拆解处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10、买受人在对标的物拖离、清理、吊装、运输、拆解处理等相关工序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九、、咨询电话:
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缪先生 15180210820
江西思法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吴女士 1597009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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