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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兆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库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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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兆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库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定南县兆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定南县兆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库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水西村江下小组,地理位置:东经114°5822.401,北纬24°4122.872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主要建设仓库(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仓库四、废品库)等主体工程;值班室、办公室、高位水池、供电供水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2307-360728-04-05-429481

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时间360天,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

二、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设备有防爆电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避雷针、监控设备、红外报警器、手抬式移动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水桶等。

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新水由老城镇供水系统供给,新水用量91.25m3/a;用电由老城镇电网接入。

四、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仓库只储存包装后的成品,不涉及生产过程。主要流程为入库前采购和专车运输、人工搬运入库、登记盘点、库区储存、定期盘点、批发销售、运输出库等。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采取围档、遮挡、挡板、设置防护网,定期对工地及进出工地的路面、运输车辆洒水、冲洗,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及封闭式的运输车辆,控制施工扬尘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田或林地作肥料;施工废水应设有隔油沉淀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后回用,做到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减缓施工噪声扰民。

施工前对工程开挖和填方工程量作充分考虑,尽量做到开挖的土方量用于填方,场地平整产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应妥善堆置,运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堆存场所。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严禁乱扔乱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环节产生的少量扬尘和汽车尾气运输扬尘为非连续性产生,项目场内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扬尘产生量很小,因此运输扬尘基本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汽车尾气为移动排放源,经大气稀疏后扩散排放,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为厂内运输车辆启停及刹车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65~80dB(A)。通过加强库区进出车辆的管理、控制车速、禁鸣,改善库区行驶道路状况等方式减少噪声产生,同时合理布局,根据声源方向性、构筑物的屏蔽作用及植物吸声等方式减弱噪声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危险废物(过期、变质废烟花鞭炮)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过期、变质废烟花鞭炮(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999-49)统一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一处占地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采取硬化处理防渗漏,并设置围挡,涉及液体、水固废应采用专业容器盛放,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及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为35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分区防控:将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品库)、事故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一般固废暂存区、其它仓库等划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厂内除绿化外的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必要的地面硬化。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的危险单元主要为仓库,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各类烟花爆竹。项目通过加强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1.烟花鞭炮燃烧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消防专用通道,消防水源要充足,消防车道要畅通,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严格控制明火,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防雷击装置(如接地避雷针);设置消防栓和火灾报警器,并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及沙包沙袋等;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2.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需严格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相关要求施工。选址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根据各储存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并结合地形特点,以有利于安全、运输和装卸作业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的围墙,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距离宜设置为12m,且不应小于5m

3.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条例的要求进行烟花鞭炮的运输,保持运输车辆处于正常的状态,运输过程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

4.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品运输廊道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不宜采用封闭式通廊运输通廊不宜布置成直线输送危险品的设备、装置和管道应设有导出静电的措施。按《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的规范要求建设消防水池,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灭火器。

5.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管理情况的记录,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对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操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对出现的泄露,及时发现立即清除,暂时不能清除的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免扩大或发生灾难性的事故

6.厂区应急措施

项目设置高位水池1个,储存库区内单个储存库应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灭火器,并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50m3,在雨水总排口设置转换阀门,有消防废水产生时,立即关闭阀门,将消防废水收集至事故收集池,暂时储存后外运至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不外排。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四)设置防护距离

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但应满足《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与周围居住区、公路、铁路、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最小值的规定。

(五)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环境监测措施

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且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我局审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

十、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管理。

十一、设排污口企业,应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

十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生产工艺、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南大队负责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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