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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指导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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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 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对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注: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贴息,参照促进就业基地和创 业孵化基地执行。

二、政策时效:新文件出台止

三、申请条件

1、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 以上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办理流程

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提出申请—人社部门业务专窗审核申办资料—人社部门审查调查一银行放款。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线下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2室创贷中心申请;

2、线上网络端可通过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

0797-429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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