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标准
对招用“就业帮扶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就业帮扶对象”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的给予岗位补贴,给予“就业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200元/人·月,企业每吸纳一名“就业帮扶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
二、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对招用“就业帮扶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就业帮扶对象”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
四、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
2.《定南县园区企业吸纳就业帮扶对象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2份(企业提供)。
3.与吸纳就业帮扶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定南县园区企业吸纳就业帮扶对象花名册》(企业提供)。
4.吸纳就业帮扶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必须是江西省本人社保卡)(就业帮扶对象提供)。
5.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企业提供)。
五、办理流程
就业帮扶对象向企业申请—园区企业向工业园管委会申报—由工业园管委会上报就创中心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报县财政局复核—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及帮扶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园区管委会
0797-426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