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 > 稳岗就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访问量:

享受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

补贴标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

执行期限:

长期(截止日期以最新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含国内各类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账号;

4.人社部门实体调查图片和公示材料;

5.最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企业);

6.最近三个月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到申请人账户上。(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

咨询电话:

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和金融服务股,0797-429669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