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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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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公布如下:

一、募集时间:2024年6月13日起

二、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一、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二、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三、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四、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五、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填报《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709室公共就业服务股,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附件4),自行发布岗位。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除《见习岗位申报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7楼709室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联系方式:0797-4291382)。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附件3);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核

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五)退出

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四、见习申报流程

见习补贴实行先付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40元/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按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就业见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补充工伤保险补贴)申报信息,按月进行线上申报。见习单位在为见习人员申请补贴时,首月需同时申报补充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15个工作日及以上按整月发放,15个工作日以内的不予发放。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申报材料:

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及其支付凭证、补充工伤保险缴纳凭证、首次申请需提交就业见习协议书及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各见习单位完成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后,招用见习人员需自行发布公告,具体招用程序由见习单位负责。

见习单位招用的见习人员需将见习人员申报材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交至定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行政服务中心7楼709室)进行审核。

联系方式:0797-4291382。

附件1:见习申报表

附件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附件3: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4:“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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