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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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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于秀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大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已经县政府转到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乡村振兴,根据省、市关于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3月18日我县印发了《定南县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对全县从事蔬菜种植、销售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经理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支持基地棚膜建设使用3年以上或因灾受损的钢架蔬菜大棚,更换12丝以上无滴PO膜的按换膜大棚面积2000/进行奖补,更换10丝以上无滴PO膜的按换膜大棚面积500/进行奖补,新增8丝以上无滴PO膜(内膜)的按建膜大棚面积1000/进行奖补。

2.支持喷淋系统建设。露天相对集中连片蔬菜基地和钢架大棚蔬基地新建滴灌设施的按100元/亩进行奖补,新建喷灌雾喷设施的按400元/亩进行奖补。滴灌、喷灌、雾喷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3.支持田头冷库建设。对蔬菜基地田头新建并正常使用的冷库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和质量检测报告容积50立方米及以上的,按200元/立方米进行奖补,单个基地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蔬菜品牌创建。新认证绿色食品按0.5万元/个奖补、续展绿色食品按0.2万元/个奖补,一个获证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首次获证有机产品按0.3万元/个奖补、再认证有机产品按0.1万元/个奖补,一个获证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新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6.支持发展本地菜农。对采取“返租倒包”等形式参与大棚蔬菜种植的本地基本菜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种植时间达1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大棚面积每年给予400元/亩的奖补。对2021年租赁种植大棚蔬菜未满1年的,按照当时租赁时间计算。

7.支持引进市外职菜农。对从市外引进具有5年以上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在县内规模钢架大棚基地从事10亩以上、20亩以内大棚蔬菜种植的,与基地所在镇签订引入合同,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租赁县国有平台建设的大棚种植的,免除大棚租金(地租除外),每个基地免除的大棚租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地大棚总面积的20%。(2)可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10万元的信贷支持;达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信贷支持。(3)对与基地所在镇签订帮带合同,技术帮带本地菜农种植大棚蔬菜10亩以上的,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县财政奖励1万元,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由基地所在镇进行考核验收、县蔬菜办复核认定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4)享受本县制定的大棚蔬菜保险政策。(5)对在基地周边村庄租赁民房居住的,给予每户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6)对其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当地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对其子女就读高中的,视同当地居民以同等政策对待。(7)在大棚蔬菜租赁种植期间,市外职业菜农返乡探亲的,每户每年可全额报销3名以内家庭成员的2次往返汽车票、火车票。

8.支持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对从事蔬菜流通经销的企业、经理人等经营主体,与县主管部门签订蔬菜代销合同,长期销售或代卖本县蔬菜产品且销往赣州本市以外市场,年销量达到1万吨不足2万吨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达到2万吨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对发现弄虛作假骗补的不予奖补。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服务指导,积极引导农户参与蔬菜种植,稳定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和保供能力。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以后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承办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黄文全

承办人员:黄金山、姚远

联系电话:19979753835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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