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农村个人建房行为,进一步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行网格负责人责任制,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关于印发定南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21〕10 号文件条款进行问责。
一、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受委托实施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行政处罚、镇规划区内村民违法建房的行政处罚;依法制止和查处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负责村民建房风貌管控及日常监管。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并动员群众参与村民建房监管,发现有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所在镇报告,并协助处理。
三、网格区负责人工作职责:对本网格区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网格的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对网格员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四、网格员工作职责:熟悉掌握本网格内的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作要求;负责开展宅基地和农民建房日常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若各网格区人员有调整请及时报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