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7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赋予定南工业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由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市直部门赋权到县级实施的12个事项予以承接,审批范围限定在定南县工业园区内。现就做好赋权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交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照《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见附件)做好承接工作。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与市、县有关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保持业务联系。6月底前要完成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办(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至行政中心521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nzfb@163.com)。
二、提升承接能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自交接之日起,下放事权相关审批结果的法律责任由承接部门承担。各有关部门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提升承接能力,做好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确保有效承接赋权事项。
附件: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赋权部门 |
项目名称 |
承接单位 |
审批范围 |
备注 |
1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本级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利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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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行政审批局 |
3000—5000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改委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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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本级权限内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
县应急管理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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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本级权限内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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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本级权限内取水许可(跨区域取水工程除外)审批 |
县水利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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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本级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县水利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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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行政审批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县市监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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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生态环境局 |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 |
县生态环境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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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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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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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外) |
县住建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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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外) |
县住建局 |
定南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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