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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开发区赋权承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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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7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赋予定南工业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经研究,决定由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市直部门赋权到县级实施的12个事项予以承接,审批范围限定在定南县工业园区内。现就做好赋权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交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对照《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见附件)做好承接工作。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与市、县有关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保持业务联系。6月底前要完成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办(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至行政中心521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nzfb@163.com)。 

  二、提升承接能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自交接之日起,下放事权相关审批结果的法律责任由承接部门承担。各有关部门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提升承接能力,做好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确保有效承接赋权事项。 

  附件: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县直部门承接市级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赋权部门

项目名称

承接单位

审批范围

备注

1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本级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利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2

市行政审批局

3000—5000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委

定南县工业园区

 

3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本级权限内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县应急管理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4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本级权限内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

县农业农村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5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本级权限内取水许可(跨区域取水工程除外)审批

县水利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6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本级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县水利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7

市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县市监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8

市生态环境局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生态环境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9

市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

县生态环境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10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县生态环境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11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外)

县住建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12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除外)

县住建局

定南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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