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服务公开 >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服务 > 权责清单

关于公开县四套班子领导与法检“两长”权力清单事项的公告

访问量:

根据《中共定南县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四套班子领导与法检“两长”权力清单公开如下:

一、县委书记赖正文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主持县委全面工作,组织县委常委会活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4.召集、主持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和县四套班子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5.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握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召集、主持有关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6.研究分析县情,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战略。

7.提出全县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总体思路。

8.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9.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10.处理各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1.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龙小东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3.受县委书记委托,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主持县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县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

4.主持县政府全体(扩大)会、常务会、党组会和县长办公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工作,指导经济监管调节,解决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6.分管编制工作和制定全县各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7.主持制定县财政预(决)算方案和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制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8.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9.向县委推荐重要干部,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及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县委副书记温学延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协助县委书记处理县委日常事务,协助县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

4.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5.受县委书记委托和指派,负责全县的若干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

6.组织推进全县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机关事务、党校、接待工作和县委日常工作。

7.组织推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对“三农”领域日常工作提出思路、作出决策,推进实施并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8.指导分管部门和挂点镇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刘文博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分管群团、对台事务、国家安全、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口支援等方面工作。

3.协助分管开放型经济、融资平台、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争项争资、苏区振兴、产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挂点镇村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5.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6.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7.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叶富安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活动,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

3.贯彻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人大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抓好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

4.把握县人大干部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组织酝酿县人大干部任免(推荐)人选,召集、主持有关会议讨论县人大干部任免(推荐)事项。

5.召集、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集体领导,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决策;按照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组织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带领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审议权、监督权、重大人事任免权、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审批权等各项职权。

7.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专项检查等活动,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8.审定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9.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10.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陈文新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主持县政协全面工作,组织县政协党组、县政协常委会活动。

3.召集、主持县政协党组、县政协全会、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及出(列)席人员,参与县政协集体领导,主持县政协决策。

4.把握县政协干部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组织酝酿县政协干部任免(推荐)人选,召集、主持有关会议讨论县政协干部任免(推荐)事项。

5.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6.提出县政协党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7.审定签发以县政协党组、县政协常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8.督促检查县政协党组、县政协常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政协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9.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10.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二级调研员钟金华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根据上级宣传部门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对全县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3.分管网络安全、教科体、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卫生和计生、交通物流工作。

4.协助分管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争项争资等方面工作。

5.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7.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春林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2.负责苏区振兴、争资争项、发展改革、统计、发展研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军民融合、财税、国资管理、行政服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宾馆接待、人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管理、信访、粮食储备、外事、侨务、兵役、铁路、政府融资等方面工作。

3.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4.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加卿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市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县纪委县监委全面工作。

3.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县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维护党员权利,处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加强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县委巡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提名,报请县委任免。

7.按照权限,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监委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8.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组织研判全县政治生态状况,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向县委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9.召集、主持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员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与集体决策。

10.审批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请示、报告、决议、决定等公文。

11.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批有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程序文书。

12.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3.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永金权力清单

1.主持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协助县委书记做好全县政法、平安建设工作。

2.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提出奖惩意见,进行奖惩实施。

5.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7.审定签发以县委政法委员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8.处理各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9.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0.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赖晓强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开放型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商贸、工业、工业园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主持县委统战部全面工作。

4.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县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6.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7.开展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8.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统一管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9.制定、推动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10.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管理侨务工作,开展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11.做好政协党组的沟通协调配合,领导工商联党组。

12.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3.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林敏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县金融工作作出部署。

3.组织推进全县金融工作,加强对本县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的领导、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全县企业上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

4.负责档案管理、党史研究、中国银保监会定点扶贫等方面工作。

5.协助负责开放型经济、争项争资、苏区振兴、金融扶贫等方面工作。

6.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8.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斌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其他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组织工作;分管老干部工作,协助分管党的建设、编制工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

5.组织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管理驻县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6.开展全县党的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7.指导县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管理干部培训。研究和制订有关干部教育工作措施。

8.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牵头做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

10.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部署,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

12.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对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13.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李愈强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2.执行上级和县委关于对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和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

3.分管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等工作。

4.主持县总工会全面工作。

5.负责联系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总工会、税务局、金融局、人防办、国资经管中心、城投运管中心、驻县金融保险机构、烟草局、石油公司、公积金办、天九镇等单位部门。

6.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7.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8.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群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2.执行上级和县委关于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决策部署。

3.分管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招商引资、精准帮扶企业等工作。

4.负责联系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民企局、重点办、振兴办、稀土钨砂管理中心、稀土分公司、岿美山钨业公司、老城镇等单位部门。

5.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6.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平滔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2.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3.分管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及机关党建工作。

4.负责联系组织部、统战部、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水利局、水投公司、岿美山镇等单位部门。

5.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6.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琴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2.执行上级和县委关于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

3.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

4.负责联系宣传部、党校、教科体局、文广新旅局、广电新闻中心、卫健委、医保局、第一人民医院、科协、市监局、防震减灾局、残联、档案史志局、教育产业园管委会、旅游产业园管委会、广电网络定南分公司、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华书店、历市镇等单位部门。

5.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6.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八、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迪艳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2.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

3.分管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4.负责联系纪委监委、政法委、人武部、巡察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行管委、信访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龙塘镇、城市社区等单位部门。

5.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九、县政府副县长魏更新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分管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档案史志、广电新闻等方面工作。

3.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5.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县政府副县长杨祥文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县城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除外)、扶贫、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公路养护、供销、气象、水文等工作。

3.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5.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李小勇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县治安维稳工作作出部署。

3.分管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武警、保密、民族宗教事务、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

4.代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征地拆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5.协助分管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6.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8.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县政府副县长吉跃平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挂职期间,完成挂职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4.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县政府副县长汪世海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园区建设、商务(贸易促进会)、物流、开放型经济、个私民营经济、对外合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石油、烟草、稀土钨砂、电力、邮政、通信、大数据等方面工作。

3.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5.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县政协副主席魏坤娇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客家联谊会等工作。

4.联系人社局、文广新旅局、机关事务局、接待办、旅游产业园管委会、文化生态旅游投资运管中心、物流产业园管委会、物流投资运管中心、龙塘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电信公司、邮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缪华林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

4.联系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利局、水保局、供销社、果业局、农机局、农业开发办、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农业科技投资运管中心、历市镇政协工作联络组、城市社区管委会政协工作联络组、气象局、中储粮直属库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朱铭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县政协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4.负责联系县委办、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房屋征收办、交通运输局、人防办、重点办、鹅公镇政协工作联络组、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公路分局、石油公司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县政协副主席冯春明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招商引资等工作,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4.联系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工商联、民企局、行政审批局、振兴办、金融局、稀土钨砂产业管理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投资经营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城投公司、岿美山镇政协工作联络组、岿美山钨业公司、税务局、驻县金融保险机构、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定南分公司、公积金中心定南办事处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石柱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法制社团委员会、法制社团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信访维稳等工作,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

4.联系人大办、政法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信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局、交管大队、公安局森林分局、岭北镇政协工作联络组、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火车站、铁路派出所、赣定高速省界所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县法院院长谢万安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3.正确把握县法院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人员调整方案。依照法律规定提请国家权力机关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决定任免法官助理、书记员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等。

4.宏观指导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确定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计划、措施,组织指挥实施。依法行使审判权,认真审理自己担任审判员、审判长的案件。依法监督本院的审判活动。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判文书依法决定进入再审。

5.召集、主持院党组会、审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

6.审定签发以党组、全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有关文件。

7.代表本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8.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全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9.领导本院精准扶贫、“三城同创”、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中心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10.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1.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12.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晏利民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履行县检察院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

3.履行县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4.统一领导县检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是否逮捕或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决定是否起诉;

(3)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纠违法意见或提请抗诉;

(4)决定将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主持检察委员会会议;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主持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对检察官进行考评;

(7)组织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法律规定应当由检察长履行的其他职责。以人民检察院名义提出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权。

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长行使的职权外,可以将相关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也可以根据需要将相关授权予以收回和转移。

5.审定签发以县检察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6.督促检查院党组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县检察院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7.处理各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8.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9.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十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罗立明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落实。

3.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4.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编制、老干部等方面工作。

5.负责联系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委办、机关事务局、接待办、鹅公镇等单位部门。

6.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7.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8.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十二、县政协党组成员、原主席赖康勤权力清单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积极履行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3.分管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等工作。

4.联系教科体局、医疗保障局、档案史志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党校、广电新闻中心、第一人民医院、科协、老年体协、关工委、教育产业园管委会、春晖投资运管中心、天九镇政协工作联络组、老城镇政协工作联络组、新华书店、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部门。

5.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