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91号)要求,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定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事项。
二、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更改为县国动办。根据《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由县国动办主管,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科体局主管并实施。同时将县教科体局主管的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县财政局主管并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县工信局主管并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并实施;删去县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删去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改革情况,删去中国人民银行定南县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删去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南支局主管的“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事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定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严禁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本清单公布后,《定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自行失效。
附件:定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