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鹅公和老城分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内容见中标方案图), 已接
受 赣州名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
司(设计)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
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39533376.34元(大写)叁仟玖佰伍拾叁万叁
任叁佰柒拾陆元叁角肆分(其中设计费:546600元,施工建安费
35822215.75元,暂定金额:3164560.59元)。
1)实施过程中若应发包人要求代为垫付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费用
另行计算并入工程结算。
4、 设计负责人: 谢 明 坤; 注册建筑师: 谢 明 坤。
项目经理: 方 荣 华 。
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
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总计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
历天,施工工期35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若因发包人用地手续滞延等原因造成工程全部或局部无法及时办理好
施工许可等手续,则该部分工程延后至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当日始计算开工
日期,工期顺延。
9. 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发包人: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定南县客家大道
承包人(施工):赣州名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江西省赣州开发区客家大道182号金丰小区2#楼4#写字楼
开户银行: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3140923 52
纳税人识别号:913607000564262546 联系电话:0797-8085715
联合体承包人(设计):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司(盖电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6层A606B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地支行
账号:44250100015600002171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931120602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