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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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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民政所: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10日前

二、统计范围

1.经济困难,具有定南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2.经济困难,具有定南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人。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按时完成。

  2.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各镇(街)已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按规定叠加统计。

 

 

 

定南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