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 户口注销 事项一次性
告知书
一、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入伍注销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3、出国(境)定居注销:
(一)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前往台湾定居的,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出国定居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其他注销情形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或属其他非法登记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注销非法或者错误登记的户口。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死亡注销、入伍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各派出所,即办。
2、其他注销情形:派出所→户政中队→派出所;
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办结。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不收费。
四、窗口咨询电话:
历市派出所:0797-4291179
岿美山派出所:0797-4247383
老城派出所:0797-4216008
天九派出所:0797-4241009
岭北派出所:0797-4201027
龙塘派出所:0797-4226133
鹅公派出所:0797-42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