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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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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事项一次性

告知书

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定南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现役军人不办理居住登记,不能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居住登记回执在派出所签发。在派出所登记已满半年的,居住证由派出所审核制发;实际居住满半年、连续就读的,居住证由公安局户政中队审批,派出所制发。

所需材料如下: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居住已满半年)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⑷、两张近期一寸相片

⑸、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⑹、其他:①社保证本地缴费六个月以上记录或近期六个月的工资单

②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在用人单位宿舍居住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要求注明“XXX同志,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在本单位工作至今,户口所在地XXXXX,现居住在XXX单位宿舍XXX大道XXX号XX栋XX单元XX室”)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居住已满半年)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⑶、《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⑷、两张近期一寸相片

⑸、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⑹、其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居住已满半年)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有复印件的需加盖房管局证明用章;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⑷、两张近期一寸相片

⑸、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⑹、其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名字不是申报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居住已满半年)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⑷、两张近期一寸相片

⑸、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⑹、其他:婚姻关系中本地一方的户口簿,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地一方内页。

5、居住在租赁房屋等其它情形,在派出所进行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的(以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平台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准)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⑷、两张近期一寸相片

⑸、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

⑹、其他:①已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平台暂住人口信息登记时间满半年

②房东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登记已满半年的:各派出所,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2、实际居住满半年:派出所→户政中队→派出所;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不收费。

四、窗口咨询电话:

历市派出所:0797-4291179

岿美山派出所:0797-4247383

老城派出所:0797-4216008

天九派出所:0797-4241009

岭北派出所:0797-4201027

龙塘派出所:0797-4226133

鹅公派出所:0797-42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