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 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一次性
告知书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赣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已经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或遗失损坏的,来赣工作、学习、生活的流动人口,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有效证件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之一。
(一)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⑶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二)需提交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⑴居住证;
⑵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⑷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各派出所,即办,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领证。
三、收费标准:
户籍业务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
标准 |
收费依据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免征 |
赣公治字〔2018〕73号 |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四、窗口咨询电话:
历市派出所:0797-4291179
岿美山派出所:0797-4247383
老城派出所:0797-4216008
天九派出所:0797-4241009
岭北派出所:0797-4201027
龙塘派出所:0797-4226133
鹅公派出所:0797-42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