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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户口申报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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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收养申报

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婴儿、儿童基本情况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恢复申报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4、户口补登、补录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出生申报、收养申报、恢复申报:各派出所,即办。

2、户口补登、补录:派出所→户政中队→派出所;

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办结。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不收费。

四、窗口咨询电话:

历市派出所:0797-4291179

岿美山派出所:0797-4247383

老城派出所:0797-4216008

天九派出所:0797-4241009

岭北派出所:0797-4201027

龙塘派出所:0797-4226133

鹅公派出所:0797-42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