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事项一次性
告知书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受理条件。前往内地(大陆)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申领流程。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以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证。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3、申领材料。一是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二是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三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即办,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领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执行。
四、窗口咨询电话
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0797-428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