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 > 户政服务

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访问量:

定南县公安局户籍窗口

办理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事项一次性

告知书

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1、申领条件。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2、申请手续。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近期一寸彩照3张,由本人到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申领,并履行下列手续:(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3、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1、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即办。

三、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不收费。

四、窗口咨询电话

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0797-428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