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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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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及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11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是在2021年7月1日前,经县民政局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学会、协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中心等)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1.年检自查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2.报送材料及审查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结束。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单位说明原因可顺延到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内容

   (一)年度工作年检

      1.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修改本单位章程是否备案,有无违规现象;社会团体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展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2.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3.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会计资格的财务人员,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4.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5.是否有在职、离退休的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党员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兼职,任职、兼职是否按相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会员入会是否自愿,退会是否自由。

      (二)党建工作检查

      1.是否积极主动做好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党组织覆盖、党的工作覆盖)。本单位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是否建立了独立党组织;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

      2.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推动党建+活动深入开展,教育党员遵纪守法、诚信从业。

      3.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工作经费是否落实,活动场所是否规范,是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4.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情况。各社会组织的章程是否按新要求将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已运行未将党建工作写入程序的应在年检时修改完善,实现党建入章100%全覆盖。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设置形式、职责任务、工作保障以及党组织研究讨论社会组织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切实把党的领导、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各个环节。

       四、需报送的材料

      1.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

      2.登记证副本;

     3.《年度检查报告书》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原件);

     5.对社会组织中有在职、离退休的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变更调整人事的,请提交县委组织部同意其担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批复文件,或提供变更法人会议记录,填写主要负责人变更登记表格,未调整变更的不予年检;

      6.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例如:《民办学校办园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容、党员人数情况、年度报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写入《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中。

      五、年检程序

      1.各社会组织自收到本年检通知后,根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应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下载登入邮箱:dnshzz@163.com(密码:0797-4260519)下载(双面打印装订)。

      2.全县各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

      3.年检单位将所有年检材料交业务主管单位对年度工作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按时间节点上报年检材料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138办公室,联系电话:4291104。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结合日常工作配合情况,经县民政局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在其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整改未通过的;在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年度社会组织党员以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在从业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拒不配合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不合格”。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给予撤销。逾期未年检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本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法人变更、地址变更、章程、业务范围等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应建但未建党组织的;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对社会组织有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没有及时调整变更的。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实施年检既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又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1.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对年检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报审事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年检报告书》所列各项内容的要求,认真组织,如实填写,不得随便应付、弄虚作假,发现此类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参加年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要求,及时通报。年检结束后,民政局将根据年检情况向及时作出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并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和定南发布予以通报。





                                  定南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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