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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至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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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6号

  

关于对定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至2019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21年4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4月至5月,定南县审计局对定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2016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疾控中心为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工作。

(二)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县疾控中心账面显示:

2016年度收入合计490.9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88.7万元,其他收入2.24万元;支出合计49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5万元,专项支出155.8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97万元。

2017年度收入合计54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46.24万元,其他收入2.86万元;支出合计4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5万元,专项支出158.46万元。

2018度收入合计485.11万元,均为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合计55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28万元,专项支出300.34万元。

2019度收入合计723.4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699.72万元,其他收入23.71万元;支出合计63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7.8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8.94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县疾控中心账面反映的总资产603.07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48.86万元、应收账款48.96万元、预付账款50.92万元、其他应收款39.07万元、银行存款2.04万元、库存物品41.9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7.13万元、在建工程233.8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3万元;总负债259.98万元,其中:应缴财政款32.85万元、应付账款218.48万元、预收账款5.71万元、其他应付款2.94万元;净资产343.09万元,均为累计盈余。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

县疾控中心2016年至2019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25.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会议费1.08万元。

二、审计评价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县疾控中心2016年至2019年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采用了详查与抽查、核对与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疾控中心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各相关的资料,基本上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能基本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2017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达前,县疾控中心2016年、2017年二类疫苗价目表未经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2018年1月-9月县疾控中心共消耗OT疫苗1349支,OT进价为40元/支,卖价为75元/支,收取接种服务费35元/支。超标准4.86万元。

(三)2017年12种第二类疫苗的加价率超过15%。

(四)定南县疫控中心新大楼实验室系统中心工程于2014年3月12日签订建设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日,至审计截止日(2020年5月),工程未进行验收。

(五)重复列支费用0.02万元。

(六)疫苗出入库管理不规范。2017年3月16号凭证显示领取手足口疫苗记账凭证后面所附出库清单批号,与疫苗出入库登记表上的批号不符。

(七)疫苗使用的有关记录不完整。经抽查,发现门诊处方笺和疫苗医疗收费发票存根不完整,部分有遗失。

(八)提前收取接种第二类疫苗费用。发现县疾控中心在接种第一类卡介苗时提前收取1月龄、2月龄宝宝三个月后的0T费用。

(九)2017年、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

(十)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抽查发现部分报账凭证封面无财务分管领导审核。

四、处理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定南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县疾控中心2016年、2017年二类疫苗价目表未报经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出具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经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对超标准加价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立即调整价格并报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对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尽快对此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重复列支费用0.0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追回上述资金,上缴县财政;对疫苗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完善疫苗出入库管理;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应真实、完整的保存疫苗相关的原始凭证;对提前收取接种第二类疫苗费用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严格按预算执行;对会计凭证未经审核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今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定南县审计局建议:县疾控中心应加强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会计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等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县疾控中心2016年、2017年二类疫苗价目表未报经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问题,2017年12月起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362号)要求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2018年10月起已规范收费标准;对超标准加价的问题,2017年12月起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362号)要求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对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2021年3月31日已完成验收,财政部门已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重复列支费用0.02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将重复列支费用0.02万元存入财政帐户;对疫苗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疾控中心已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且已责令疫苗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清楚疫苗批号等;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记录不完整的问题,县疾控中心已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对提前收取接种第二类疫苗费用的问题,2018年后逐渐规范,取消了这项提前收取的费用;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2019起县疾控中心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会计凭证未经审核的问题,2020年6月份开始县疾控中心已开始使用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的“单据整理封面”做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