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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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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畅通供水问题反
映渠道,现公示如下:


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监督电话”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县级监督电话 县级电子邮箱 实施主体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定南县 温春荣 副县长 185****7500 徐国淼 副局长 139****6227 0797-4291210 1305304419@qq.com 陈桥华 18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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