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公示
一、补贴对象: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含联合社)。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2018-2020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本项目。
2.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具有带贫益贫作用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17-2020年度已获得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
二、补贴范围: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含联合社):①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②成员教育培训;③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④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⑤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2.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①开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②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包括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等;③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④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等;⑤家庭农场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
三、补贴标准:
1.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补助20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兼顾联合社)1家,补助10万元。
2.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1个项目,补助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
四、申请程序: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含联合社):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2.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
五、申请材料: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含联合社):《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2.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
六、咨询电话:0797-4265608
七、受理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于6月25日前申报
九、联系方式:0797-4265608
十、监督渠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