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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三)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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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定南县还以优化营商环境名义于2021年10月抄告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要求对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免于处罚。督察发现,该公司酸溶车间反应釜口敞开,酸雾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车间排口总铅、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浓度均超行业排放标准。

二、整改目标

撤销免予处罚的政府抄告,完成企业环境问题整改。

二、整改措施

1202312月底前,制定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排口、总排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废水排放口,完成车间排口和总排口超标问题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并规范酸溶车间反应釜口管理;依法依规对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进行整改。

220243月底前,撤销免予处罚的政府抄告。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排口、总排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废水排放口,完成车间排口和总排口超标问题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并规范了酸溶车间反应釜口管理;依法依规对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进行整改。

2.下发了撤销免予处罚的政府抄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定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416日至2024426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定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4296123

联系地址: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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