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定南县河道管理部门以服务招商企业名义为非法采砂开绿灯,默许定南县铭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禁采区月子河采砂,致使原有河道及岸线遭破坏。
二、整改目标
全面拆除非法采砂设备,修复原河道及岸线。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2月底前,对企业非法采砂行为立案查处,全面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对原加工设备临时占用场地进行平整,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2.2024年3月底前,完成原有河道及岸线修复工作。
3.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2月底前,完成了对定南县铭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全面拆除了非法采砂设备,对原加工设备临时占用场地进行了平整,完善了环评审批手续。
2.2024年3月底前,完成了原有河道及岸线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3.县水利局加强了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定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定南县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4296123
联系地址: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