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
征地公告
为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经研究,征收历市镇龙下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地点:历市镇龙下村。
二、被征地单位:历市镇龙下村叶屋、老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三、征地面积:约3.144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征地范围:东至道路为界;南至龙下村叶屋小组集体土地为界;西至龙下村老屋小组集体土地为界;北至龙下村叶屋、老屋小组集体土地为界。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定府发[2020]4号执行。
六、丈量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7日。
七、其他事项:
1.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户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意见需组织听证的,被征地单位或承包经营户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户在公告规定的丈量登记期间到征地现场指界办好丈量、登记。逾期未办丈量登记手续的,其面积和附着物一律以丈量工作组的调查测丈、核定的数据为准。
3.自公告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种作物和抢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望被征地户和承包经营户及相关单位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征地工作。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