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康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项目地块
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我县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安康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历市镇富田村。四至范围:富田村五栋屋、瑶前小组林地、水田以南,富田村瑶前、五栋屋小组林地、水田以北,富田村丁公面小组林地以东,G238公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 G50G078018等1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历市镇富田村丁公面村民小组、五栋屋村民小组、瑶前村民小组等1个镇1个村3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16.904 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沟渠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定南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定府办字[20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精神办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3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历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历市镇胜利南路69号
联系人员:徐志安
联系电话:0797—4291054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