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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项目地块预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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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康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项目地块

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我县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安康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历市富田村。四至范围:富田村五栋屋、瑶前小组林地、水田以南,富田村瑶前、五栋屋小组林地、水田以北,富田村丁公面小组林地以东,G238公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 G50G0780181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历市镇富田丁公面小组、五栋屋小组、瑶前小组等1个1个村3个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16.90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沟渠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定南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定府办字[20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精神办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325日至202243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

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历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历市镇胜利南路69号

联系人员:徐志安

联系电话:0797—4291054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