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天九镇示范镇项目建设储备用地地块
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定南县天九镇示范镇项目建设储备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留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天九镇洋田村。四至范围:天九派出所以东,第一人民医院天九镇分院以西,天九至细坳公路以南,下历市河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8018等1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天九镇洋田村犁头坝村民小组等1个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5.7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旱地、公路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竹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定南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定府办字〔20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精神办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天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天九镇圩镇18号
联系人员:刘迦
联系电话:0797-4241136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