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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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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因定南县人民政府定南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根据定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拟征收定南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历市镇历市村、恩荣村、井坑村、良富村、良富村上村组、良富村村组。具体界址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历市镇历市村、恩荣村、井坑村、良富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64.3380亩;

2.主要地类:旱地、园地、林地、其它草地、其它农用地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及《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325日至202243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定南县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定南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历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历市镇人民政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范晓东、钟晓毅

联系电话:0797-42914420797-42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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