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定南县人民政府定南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根据定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拟征收定南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文化用地、防护绿地、物流仓储用地、排水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历市镇中沙村、历市镇历市村、历市镇恩荣村、历市镇杨梅村。具体界址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历市镇中沙村农民集体、历市镇历市村农民集体、历市镇恩荣村农民集体、历市镇杨梅村农民集体、历市镇杨梅村兴隆组农民集体、历市镇杨梅村坪山一组农民集体、历市镇杨梅村铳坑组农民集体、历市镇杨梅村新和组农民集体。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23.02亩;
2.主要地类:旱地、园地、林地、其它草地、其它农用地、村庄。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3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定南县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定南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历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历市镇人民政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范晓东、钟晓毅
联系电话:0797-4291442、0797-4291342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 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