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河背稀土尾水处理站项目地块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河背稀土尾水处理站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岭北镇南丰村。四至范围:南丰村通村公路以东,南丰村河背组袁振初入户路以南,南丰村河背组河道以西,南丰村老圩组袁观发宅基地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4018等1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岭北镇南丰村村民委员会、老圩村民小组、河背村民小组等1个镇1个村1个村委会2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6.701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公路用地、乔木林地、其他园地、沟渠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定南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定府办字〔2022〕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4〕12号)精神办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1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岭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岭北镇横江北路
联系人员:钟立新
联系电话:0797-4201013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