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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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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根据《定南县老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拟征收定南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老城镇老城村。具体界址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老城镇老城村下角组农民集体、老城镇老城村老屋组农民集体、老城镇老城村南门组农民集体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32.472亩;

2.主要地类:建制镇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执行《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82日至202381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定南县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定南县2023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老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老城镇人民政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范晓东、钟晓毅

联系电话:0797-42914420797-4291342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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