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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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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定南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共6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岿美山镇三亨村圳上组农民集体、岿美山镇三亨村黄家山组农民集体、岿美山镇三亨村滨江下组农民集体、岿美山镇三亨村叶屋组农民集体、岿美山镇三亨村圩上组农民集体。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拟用于定南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43.5405亩。其中:农用地37.965亩(耕地33.222亩)、建设用地5.5755亩;按土地权属分:岿美山镇三亨村圳上组农民集体8.325;岿美山镇三亨村黄家山组农民集体3.111;岿美山镇三亨村滨江下组农民集体23.6595;岿美山镇三亨村叶屋组农民集体2.4765;岿美山镇三亨村圩上组农民集体5.9685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43)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021日至2024年1119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定南县建设路东路63号

联系人员:范晓东、钟晓毅

联系电话:0797-4291442、0797-4291342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21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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