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根据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该检测报告表明,当事人2021年7月12日售卖的韭菜检验为不合格食品。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栋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
处理结果: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2021年8月16日,根据食品抽检不合格处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该检测报告表明,当事人2021年7月12日售卖的韭菜检验为不合格食品。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栋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
处理结果: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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