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行罚决字〔2021〕07号
公民(单位)名称: 定南县鹅卵石食府(定南人家)
法人代表(负责人): 黄煌平
职务: 老板 住址: 江西省定南县岭北镇蔡阳村围屋组107号
电话: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04月14日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的违法行为。
证据:1、图片、执法记录仪视频
2、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3、黄煌平的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 条第 一 款规定。根据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 三十七 条第 一 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赣州银行(户名:定南县财政局 ,账号:2866000103100000011)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其他处罚的履行期限与方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定南县人民政府、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