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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行罚决字〔2022〕 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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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行罚决字2022〕09

公民(单位)名称: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松果出行)

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主管住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街道银山矿工人村电话:   

经查,你单位于20223月至20224月,在定南城区管理不善、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证据:1.执法相片

2.

3.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三十一条第款第项规定。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六十八条第款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确定的收款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江西农商行、江西银行等7家代理银行)凭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其他处罚的履行期限与方式: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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